【新聞】警專生跑 3 千昏倒變植物人 法院判警專要國賠 2942 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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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9-01 09:12 聯合報 / 記者林孟潔/台北即時報導

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廖志昕 3 年前參加期中測驗跑 3000 公尺昏倒,送醫撿回一命卻變成植物人,家屬認為警專沒有救護車,也沒有救護制度,對於發生緊急危難狀況沒有合理通知,提告要求國家賠償;台北地方法院昨判警專應賠償廖志昕及父母共 2942 萬餘元,可上訴。

2017 年 11 月 2 日,警察專科學校舉辦期中考,廖志昕在 3000 公尺跑步測驗時昏迷,經 2 個月治療後,被醫院判定為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症狀,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,廖志昕成為植物人。

檢方偵辦認為,廖生昏倒時,其他學生第一時間要求中隊長張一平趕快叫救護車,不過,張一平認為已通知醫務室、不需要叫車,直到學生第 3 次要求張儘快下令送醫,張才同意叫救護車,犯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而起訴。

法院審理,張否認犯罪,廖父則指控張有充分時間聯絡急救而不為,台北地院 7 月判張 5 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緩刑 2 年。

民事部分,廖的家屬主張,警專沒有救護車,也沒有救護制度,對於發生緊急危難狀況也沒有合理通知,要求醫藥費、勞動力減損、宗教捐款、撫養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 2900 萬餘元。

廖父先前受訪時曾說,廖志昕目前在護理之家,仍沒有意識呈現植物人狀態,醫生也說兒子腦部病變、中樞神經受損,一年內是最佳復甦期,若超過一年仍進步不大,應該就是永久性。

他說,「事實上警專就是在推卸責任」,完全避重就輕,他想不透一間學校可以在學生發生急難時阻擋 119,「張一平應該是全台第一人」,連國小生發現有危險都會叫救護車,這是最基本的觀念,「警專難道不怕觀感不佳嗎?」

廖父認為,在他的認知中,警務人員要維護人民安全,但學生發生緊急危難、沒有心跳,卻還阻擋救護車,「這是什麼學校?有沒有公平正義?」

廖家委任律師萬建樺開庭時曾指出,警專醫護室編制 2 名護理師、1 名醫師,但在測驗時沒有派護士在場,甚至醫師懸缺,加上醫護室距離操場 500 公尺,比大門口距離操場還遠,但張一平卻阻止學生叫救護車,並僅搖晃廖生,沒有參與 CPR,還被施作 CPR 的學生要求離開,張也沒有就近拿 AED,根本沒有任何作為,加上警專沒有救護車,更沒有救護小組,才導致廖變成植物人。


警專學生。圖為示意圖,人物與本案無關。(圖片來源:聯合報系資料照)


資料來源:udn 聯合新聞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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